主题:微软的“黑招”和“昏招”
66 (witgen 2008-10-29 18:32:07
微软的“黑招”和“昏招” (witgen;字2462
66 2008-10-29 18:32:07
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好文要顶。 (frnkl;字0 2008-10-29 18:35:57
政府也够无能的 (littles;字40 2008-10-29 19:20:29
国内毕竟盗版太多,说狠了政府地位也尴尬 (Ghintec;字0 2008-10-29 20:54:48
微软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它即便不实施黑屏 (飞马萧;字113 2008-10-29 22:32:20
告什么?小偷偷了手机告机主把手机停了小偷打不成电话了? (猪头;字0
4 2008-10-29 23:31:11
微软这次绝对是一大败招 (培生;字20 2008-10-29 23:55:06
简单 (littles;字138
1 2008-10-30 01:35:29
坚决反对微软的做法,虽然我的系统也是微软 (企鹅;字0 2008-10-30 01:44:56
如果微软真有胆把中国的盗版用户全给封了 (平实;字358 2008-10-30 03:04:25
坚决反对微软, (蚂蚁不爱搬家;字22 2008-10-30 04:04:45
嘿嘿。 (黄泉碧落;字40 2008-10-30 07:52:56
你至少百度一下价格再说吧 (mxyou;字291
1 2008-10-30 07:54:32
此事件的关键是中国政府的醒悟 (兔象;字230
8 2008-10-30 08:04:31
要是真那样就没事了 (菜刀也是刀;字698
3 2008-10-30 19:32:25
微软的“黑招”和“昏招”
66对微软,其实算不上了解——虽然比尔盖茨很可能比美国总统还闻名全球,虽然每天都离不开微软。
——“感谢上帝,我用的是正版!”
最近众说纷纭的“黑屏”事件让我想起关于微软的两个“旧闻”:微软新产品Vista的失败和盖茨退休。
——“难道是应了著名的江湖公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哪怕老大如微软?”
微软是美国当之无愧的骄傲。在外,他却更多的成了“法律工作者”——在欧洲经常成为“反垄断法”的被告,准备的答辩书厚度该不在它写的软件之下;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位美国的骄子则常常出现在“反盗版”的原告位置——目标是那些消费还处于初级水平但无比热爱微软的爱好者。
当被告固然“委屈”——我不就聪明些,多写些好程序,而且为方便大家用整个放在一起了嘛!别人写的软件难免有漏洞的可能,对它们查得严些要求高些不轻易兼容不也是为大家安全着想嘛!
不过相比整天与小偷小摸打交道的“反盗”原告,微软也许更愿意当这个表面“委屈”口袋充实的“反抢”被告!
以老大的光鲜身份整天与“杀了番茄园,还有后来人”的穷寇们光脚汉们打打杀杀的,怎么都煞风景!
当然也不要以为就没啥手段了。这不,微软就整出了这么个高招——凡盗版的都“黑屏”!
这招够“黑”啊!这下群情激愤,引起众怒了。甚至连官方都看不下去了!
虽然微软再四解释:只是黑色背景啊,随时可以更改的啊,鉴别正版的补丁是可选择性下载的啊。
再怎么解释都是“黑”的!
好啊!原来微软可以随时发动“黑色炸弹”啊!这下教育了全世界了!连正版的用户都不知道自己的电脑里还有多少随时可被人遥控的隐匿炸弹!打这黑屏事件起,每次提示升级都要犹豫一下是不是继续自动全部傻瓜安装了!谁知道下次有什么呢?谁知道我电脑里的个人文件是不是会被人偷看盗用篡改啊?
原来会黑的不只是“黑客”!“病毒木马”也就是些小程序嘛!
无论如何,都没有比这更有效的提醒了!
原本我还担心信息化的今天,控制我们的弹头的,是我们的电脑?是我们自己?还是微软?
现在微软自己在一夜之间公布了谜底。伟大的微软!
它不过再次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真理:别人的终究是别人的,哪怕你从别人那儿买来,你也不能全当成“自己的”——哪怕你出了再高的代价!尤其是那些非买他家不可的,特别是那些事关身家性命的东西!有道是就算买得到人,也买不到心啊!
所以卖东西要让人放心得交心啊——起码得让消费者相信这件东西完全受消费者支配和控制。或者索性告知消费者每一点真相。微软能将它的所有源码都告知每一位正版购买者吗? 虽然消费者有知情权,但基于“初级阶段”人们的觉悟和微软产品的天价诱惑,这简直又不可能!那怎么办呢?
本来你告诉我软件的功能,有本详细的使用手册就可以了——
现在我怎么相信那是全部呢?
谁能告诉我谁不会“黑我”?
谁能让我相信花1998买的不是个遥控黑弹呢?
谁能让我相信,软件的最后一行是不是写着:
“xxxx年xx月xx日,你这笨蛋他妈的给我去死吧!”
要是真那样就没事了
3微软错就错在没停机,但是不断打骚扰电话。
非正版,用不了,这个可以理直气壮。但非正版,就骚扰,这就下流了。可能让自己从一个受害者演变成一个侵害者。
还有一点要注意,小偷偷手机是犯罪,但是个人用盗版不是犯罪,不但不是犯罪,根本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只要不用来谋利就行。这是中国与国外最大的区别。所以,理论上,微软只有权要求使用盗版产品的个人用户销毁手中的盗版产品,而不能采取任何其他措施。这种黑屏骚扰就有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之嫌。
从国家的角度,最大的不满应该来自由这件事看到的,外国软件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虽然早就知道,但是一直没有确切证据,流于阴谋论阶段。现在好,微软主动跳出来用事实证明,全是真的。印象中,好像要出新规定,以后进口的所有软件都要向有关部门公开全部源代码。希望这条规定可以落实。
wit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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