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我要是犯了事,不会要这种爱出风头的律师 [ 抱朴仙人 ] 于:2010-03-21 00:17:08 复:2790833再说了,李庄这个工作根本不值得羡慕。考虑到捞人的巨大风险,拿150万也不好说太多。那谁怎么评论的来着?“这么多的钱本身就是一个警告!”
我刚入行的时候,老前辈跟我说,别看我们坐在左手,检察官坐在右手,似乎是分庭抗礼,但是人家跟居中那位法官合称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简称“刀把子”是也,咱们呢,连刀把子后边那根红绸子都不如。较劲也先想想自己有几斤几两再说![]()
跟李庄案几乎完全相同的案子就发生在上海青浦,已经是十五年前的事了吧。
陈有西, 38楼208 字192 2010-03-20 08:37:57
您算是一针见血 抱朴仙人 字300 2010-03-20 14:45:48
他自己说了,当年是一个预审警察... 子玉 字76 2010-03-20 20:12:04
至少我要是犯了事,不会要这种爱出风头的律师
抱朴仙人 字427 2010-03-21 00:17:08
传闻 三笑 字69 2010-03-23 02:48:54
哈哈,这个设计也太复杂啦 抱朴仙人 字40 2010-03-23 05:25:18
我对这种说法的怀疑, 三笑 字272 2010-03-23 10:15:55
以他的履历,搞刑诉还比较适合的 禅人 字91 2010-03-20 22: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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