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个相对比较准确的示意图,并说两句 [ 梦里胡笳 ] 于:2008-06-18 10:24:47
(一)两张图

图一、春晓油气田与将开展联合勘探的共同开发区块的位置示意
关于图一的说明
(1)将开展联合勘探的共同开发区块,使用了Google Earth,将正式公告中的各坐标点依次用A-G代表,各点经纬度引自
破奴冠军:正式公告来了,我的理解能力低下,需要你或网警帮帮忙
(2)春晓、残雪、断桥和天外天油气田所在区域,使用了Google Earth,由于没有查到各油气田确切经纬度,采用
引文中“最佳答案”所述区域大致经纬度区间,四个顶点分别标为甲乙丙丁。

图二、将开展联合勘探的共同开发区块与春晓油气田及日方所坚持之日中中间线的位置示意
关于图二的说明
为表示日方所坚持的日中中间线,使用了如下步骤:
(1)将
兜胖胖:【原创】对于日本共同社关于中日合作开采东海油气新闻的看图分析中“日本绘制的中国东海油气田全图”白色背景替换为透明
(2)将(1)所形成的透明图叠加在用Google Earth所取得的图一之上
(3)调整用Google Earth所取得图一的大小,使所取得图中济州岛及台湾岛的位置及大小与(1)图内济州岛及台湾岛的位置及大小一致(目测)。
(4)用红色描深(1)图中所示之“日中中间线”。
(二)图的缺陷,
引文中“最佳答案”所述区域之数据不够精细,导致从图上看,有部分区域越过“日中中间线”,这一点是不够准确的(参考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总工程师张抗的说法,见
划界背后的资源争夺战 中日如何面对东海之争)
(三)图中看到的情况
(1)假设图中其他部分基本准确的前提下,可以看到,此次中日确定的“将开展联合勘探的共同开发区块”是跨越了所谓的“日中中间线”的。
(2)根据
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
(引自
破奴冠军:正式公告来了,我的理解能力低下,需要你或网警帮帮忙)的说法,未来双方将选择区域内“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联合勘探、共同开发,这似乎表明,这个共同开发有可能仅仅是从法理上打破了“日中中间线”,还存在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同意而谁也无法进行单方开发的僵局可能。
(四)关于春晓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引自
破奴冠军:正式公告来了,我的理解能力低下,需要你或网警帮帮忙)
(1)这表明,日方企业今后可以参与已经完成勘探作业,已经或者将要进入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的
“春晓现有油气田”。
(2)日方并未得到在春晓油气田区域进行勘探寻找
新油气田并开发之的许可。
(3)日方对
“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参与须遵循“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从现有能找到的资料来看,这个有关法律应当是制定于1982年,并于2001年修订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4)
“春晓现有油气田”已经有壳牌和优尼科两家外资公司参与合作开发(参见
人民日报日本版2004年6月16日,从这个意义上看,日本公司是拿到了较壳牌和优尼科更优惠的待遇呢?还是仅仅达到了与那两家公司相同的待遇呢?有些不明白这一条所谓“关于春晓的谅解”究竟有什么样的特殊含义?而且,这一条和中石化、壳牌或者优尼科中任意一家转让股份给某个日本企业没有什么实质区别啊?感觉TG是在忽悠福田嘛
最后于2008-06-18 12:21:52改,共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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