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留下了很多胡扯的空间,应该仍是“下有对策”,但有长期意义 [ 陈经 ] 于:2008-02-10 20:13:03 复:1417641各地区各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劳动合同法从理论上都解决不了,更何况有执行问题。所以,就要看各企业各老板如何胡扯了。
搞法制社会急不得,这个叫“事有经权”。“理论上”正义公理如何如何,这个是“经”,让教授弄出一些法律条文来,好象挺吓人。但现实社会给它扭几下,这个叫“权”,只要不弄得太过分,大家也就糊涂过了。一“经”,再配一“权”,社会就曲线波动进步了。长期慢慢地,真正有效的“经”就深入人心了。如果强要只许“经”,不符合中国社会传统,如果只顾“权”,这是违背现代社会的发展基石。理想主义或者过分的现实主义,都过于极端。
【原创】山客看社会之四:“劳动合同法搞垮中国经济” 红岩寨 字2259 2008-02-02 07:24:19
连这么低标准的劳动合同法都要攻击 陈笑东 字435 2010-02-10 22:33:43
这个法留下了很多胡扯的空间,应该仍是“下有对策”,但有长期意义
陈经 字518 2008-02-10 20:13:03
据说这部法本来还在商讨 无事忙 字241 2010-02-11 04:57:04
中国什么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韦孝宽 字338 2008-02-14 19:03:01
陈经说得对! 老成之人的话. 副将 字141 2008-02-10 22:55:25
法乎上者,得其中也 天空黑鹰 字0 2008-02-10 22:22:31
说得好 BlueRiver 字0 2008-02-10 22:17:18
陈经 (认证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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