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二个不合逻辑的地方 [ 响水湾 ] 于:2008-02-07 01:37:42 复:1417641一、合同期限,企业要遵守,员工可以不遵守(提前一月无条件可走),对企业来说,订这个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干什么用?还要搞个无固定期限。
二、保险金,是企业交的部分加员工交的部分组成。企业要交(企业部分现在在工资总额按比例给地税扣走了,变成一种税了),员工不想交(退保拿不回企业交的部分,也不能转出省,大部分不想交),怎么办?还是罚企业。
三、365天,工作时间218天,加带薪休假,只有机关和垄断企业能做到,中小企业绝无可能做到。
我见到在电视上侃侃而谈的,尽是些教授之流,不禁好笑。学点逻辑,到下面看看好不好。
陈经说得对! 老成之人的话. 副将 字141 2008-02-10 22:55:25
法乎上者,得其中也 天空黑鹰 字0 2008-02-10 22:22:31
说得好 BlueRiver 字0 2008-02-10 22:17:18
劳动合同法有二个不合逻辑的地方
响水湾 字500 2008-02-07 01:37:42
对于中小企业的打压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韦孝宽 字316 2008-02-15 00:11:58
没见什么不合逻辑的地方 任爱杰 字1545 2008-02-08 23:58:22
你大概就是我说的教授之流 响水湾 字1219 2008-02-10 08:21:03
劳方本来属弱势,这个第一条没有什么逻辑问题。 草纹 字195 2008-02-11 02:01:18
响水湾 
24445
733
1047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
帮助(FAQ)
河规
版主规范
特殊效果
网站地图
关于网站
帮我帮你
返回顶部